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1号)精神,现就做好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细则(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
二、认定范围
(一)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本校教师队伍中的专任教师(含学生思政兼职教师,但见习期人员除外)及我校附属医院相关人员。其中附属医院相关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
2.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且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
3.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或签订相关聘用协议。
(二)本校从事实验教学的教辅人员(具有硕士学位或实验师职务及以上人员)。
(三)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三、申请资格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
2.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参加体检,体检要求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六)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人员并且系统地承担过一门大学课程。该门课程需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且具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数。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已聘或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不包括同等级的其他序列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条款中的(一)、(二)、(三)、(五)、(六)款规定的条件。
四、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8日至4月30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将无法申请本次认定。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申请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二)学院审核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详见:五、申报材料清单),由所在学院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学院在其申报材料影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上述工作完成后,所在学院将所有符合申报资格人员的材料(详见:五、申报材料清单)和《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于5月8日之前提交至人事处405办公室。
(三)学校网上确认
人事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符合申报资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在线确认。
(四)学校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人员,由人事处统一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报材料清单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影印件。
3.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影印件或评定文件或聘任证书(若无,可不递交)。
4.身份证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右下角粘贴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不要粘死,制证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7.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或由申请人本人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向户籍、居住证等所在地派出所在线申请,操作详见附件7。
8.《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附件5)。
9.《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4,所在学院填写)。
10.《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一份(附件1,所在学院汇总,需交电子稿)。
1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担课堂教学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附件6,所在学院汇总,需交电子稿)。
六、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宁波大学”;现场确认点选择“宁波大学”。
2.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3.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其申请的任教学科(课程),应与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相一致。任教学科(课程)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门类分类为准,一般可按照二级学科名称填写,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选择任教学科时不得选择为“xxx类”(注:附属医院中兼任临床教学的人员应点选实际所担任教学任务的二级学科,如:外科学、内科学、妇产科学等),辅导员(含副书记)的“任教学科”统一选择“思想政治教育”。
4.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5.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工整、清晰。
6.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7.因网报系统改版,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完申请人操作手册(详见附件8)后再进行填报,以免影响资格认定。
七、其他事项
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辅导员(含副书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由所在学院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人:康冬丽,658920)负责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
3.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需参加当次认定的体检,请持《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2010年12月修订)》(附件5)到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参加体检。
4.申请人在体检时,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5.未能参加全部体检项目检查的,或未能获得最终“合格”结论的,视为本次体检不合格。
6.人事处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7600230(888230),E_mail:liuhuamin@nbu.edu.cn,联系地址:安中大楼人事处405室。
人事处
2024年3月29日